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注册协议

   一、【目的意义】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自然人、法人用户注册、验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验证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线上服务法律关系的前提,是今后全国政务服务实现网上“一地注册,各地互认”的基础。在您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实名您(简称“您”)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黑字体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责条款”),如您理解并同意,请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注册协议》(下称“本协议”)处打勾“✓”并按照流程登陆本平台,如您成功进入本平台,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本平台有权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更新,您在登录使用本平台前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可以放弃使用本平台,在本协议变更后如果您选择继续登录使用本平台,则视为您已经接受本协议的修改,请您每次登陆时认真阅读。

      二、【协议适用主体范围】订立本协议的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法人。

      三、【服务内容】 您能够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检索静态信息、进行在线咨询、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可在用户空间查询所办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并自行维护用户空间信息。

      四、【用户承诺与授权】您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注册和使用时承诺和确认: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4)运用本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

      (5)及时更新注册资料;

      (6)同意接收来自政务服务机构推送的信息;

      (7)在提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按服务内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要件材料,不得冒充他人或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该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并及时对上传本平台的要件材料做好更新维护;

      (8)自愿选择物流快递、网上支付等第三方服务时,及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账户等相关个人信息;

      (9)不存放与政务服务申办无关的信息内容。

      (10)您同意并授权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本平台查询、使用、储存您的征信等个人信息,以更好核查、验证您的个人信息,为您提供网络服务。

      (11)您充分理解,本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平台的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或公告提示。

      (12)您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本平台或政务服务机构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用户的密码和安全性】您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建议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帐号安全。如您发现该账号被他人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的客服。非因本平台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导致该账号被他人非法使用的, 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提供的技术接口、登录页面及其他合法通道进行注册、登陆及信息授权等操作,否则,造成的账号信息、密码泄露或其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账号操作的行为由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内容所有权】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有在获得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七、【禁止条款】 您同意将不会利用本平台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转载如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侮辱、滥用英烈形象,否定英烈事迹,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自残、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名誉权、肖像权等)的;

      (10)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1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12)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的;

      (13)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务服务机构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八、【隐私保护】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的合法权益。

      九、【注意事项】 政务服务机构将加强网络安全和风险防控,因技术原因和网络中断等因素,可能会造成您的实时操作无效和暂停,请注意备份相关资料。

      十、【协议修改】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政务服务机构有权对本协议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政务服务机构将会在本平台直接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政务服务机构及本平台已经通知您修改内容。政务服务机构及本平台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或私信的传送方式,提示您本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免责条款】

      (1)政务服务机构及本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做担保。

      (2) 政务服务机构及本平台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平台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政务服务机构及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政务服务机构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政务服务机构及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 您同意,对于本平台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政务服务机构及本平台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向您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向您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十二、【其他规定】

      (1)如您及 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构成您及 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以上内容来自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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