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宗地地价评估管理。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开展宗地地价评估工作,应严格依照规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并且履行电子化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在土地出让、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注意检查所使用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具备电子备案号;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上传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受理范围及条件
编制范围:所有具体资质的评估机构
受理条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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