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咱们竞价搞什么广告法啊,
总觉着离我们十万八千里,每天加词、否词、析数据换个页面大大的良民。百度让我们整改我们还要嘟囔:TMD整天就是折腾,全切八准算了。
之前我也这样。有时还偷个懒,啥都没动就说改好了,就算百度扣了我们的信誉分。还是得过且过,扣了几个月又回来了,别扣完影响推广就行。
现在,不改?不改违法。
近一点的龙岗,昆明事件~
远一点的,魏则西~
竞价已经卷入非法诈骗团伙。调价、加词、写创意、落地页都成了诈骗勾当。再不警觉还等何时?说点近期的~
今年5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爱尔眼科旗下河南许昌爱尔眼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0万元。
是什么原因呢?
1.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持枪行进动态画面。
2.“激光近视手术是国家军检认可,国家体委、军委、教委等五部联合下文,通过准分子激光矫正近视后,可以参加各类考试和当兵”,
3.通过官网发布含有童星形象代言宣传图片
4.“爱尔眼科集团角膜库,手术成功率90%左右”
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条款如下~「内容比较多有删减,详细可见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作为互联网广告的经营者,我们有责任义务把控推广内容的真实性。
推广内容包括,创意、落地页、网站内容、优化、外推等一切互联网访客能看到的地方。
我说的改不是面上过得去。而是营销内容大改动,翻天覆地的改。所有内容遵循几原则,
1.真实,实实在在存在的服务或者产品
2.描述要具体。拿眼科举例,做近视手术800元,如果只是手术费用不包含其他耗材消炎费用的话要明确标明,不要含糊。
3.不采用广告法规定静止使用的东西引证,如国旗~
4.医疗不用代言人
5.不虚假夸大
6.互联网暂行办法中还提到,不能采用技术手段影响别人的广告。
等等,最后我们推广内容需要先获取我们广告主的同意后再进行网络宣传,如网站要经过广告主审核盖章再使用。新开网站或者页面、文章经过院方同意后才上线推广。
我们要做到不是虚假广告,而是合法合规。互联网访客已经高度驯化,不再是虚假东西就能打动他购买下单,反而多一点真实,少一点套路。更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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