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一个特大的消息。
“医疗行业的竞价是诈骗团伙”
看到这句话你是不是不信?我每天就是调价,写创意,加词,否词,分析数据碍着谁了?骗子滚一边去,又想有什么套路我。
不不,没有,骗你没人给我发工资。
先给你看点东西。这是19年4月25日的事情。
如何认定是诈骗团伙了呢?我们毕竟没有诈骗啥东西,只是老鸡的技术男,技术女而已。
别急,听我慢慢道来,网上有一段关于网络医托的说辞:
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以赚取医疗费为目的,明知就诊的人没有疾病却故意提供诊治措施,或者进行“过度医疗”,那么相关行为可能会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网络医托”虽然没有参与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但如果明知相关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医疗”、“过度医疗”行为,那么其行为就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形成了共犯结构,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那不难想到,如果你是竞价,恰好你的医院也是这种野鸡医院,那就是同伙了。诈骗罪~
上海市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具体数额标准作
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看到这紧张吗老铁!紧张就对了,但别光紧张尿裤子啥事不干。我觉得这些是我们该做的。
不要跟着野鸡医院,不能知法犯法,没有前途迟早进去浪费青春。
我们作为竞价,是医院广告的运营者。如果你们医院很正规,那恭喜你,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你有责任和义务把关好你所投放的广告,符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
大家都会说,啥是广告法?我该怎么做?
我举几个例子:
百度客服经常会说,不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不要带极端的词如“最”“第一”等等其实这些广告法里面都已详细阐述。
广告法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六条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看了这些是不是了解了一些,再来说说什么是虚假广告: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最后,希望野鸡医院离我们远点,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竞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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