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朋友从历史书上、影视作品上,都知道开封府、大理寺这些古代的法制机构,但它俩究竟有何关系?机构、官职的设置,还是有些讲究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开封府,主要掌管北宋首都东京(今河南开封)的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五代时期开始设置,北宋时权力较大,包拯曾在此任职,以清正廉洁、执法严明著称。开封府的总负责人是开封府尹,地位在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品级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若是为储君担任此职,品级则为一品。开封府尹之下的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在北宋初年,担任开封府尹的,多为事实上的储君,宋太宗、宋真宗在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宋初之后,开封府尹多由亲王兼任。
大理寺,其实相当于现在的法院,准确点地说,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
大理寺最早设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后隋唐正式沿用直至清末,在清朝更名为大理院,并沿用至民国,民国中期,中华的司法体系彻底解体,受西方文化影响更名为最高法院。
大理寺在古代主要是负责审判各地刑狱重案的,是中央的审判机关。但大理寺跟现在的法院又稍有不同,现在的法院原则上”不告不理”,也就是只负责送上门案件的审判,其他不管。而那时候的大理寺,是可以自行侦查的。其实在封建时代,地方政府(省级以下)是同时拥有行政和司法权的,也就是既可以”当城管”,又可以”判案子”,权利很大的。为了约束地方政府的司法权力,唐朝时就有规定,大理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大理寺也并没有各地的”分寺”,只在中央设立。
大理寺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正)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大理寺正。最赫赫有名人物就是狄仁杰了,他就曾任大理寺丞。
大理寺掌管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大理寺卿的品级,通常为正三品。大理寺卿之下设有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司丞等官员,大理寺少卿的品级,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大理寺司直是大理寺的属官,负责奉命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大理寺负责的疑难案件,司直可参与评议。司直的品级为从五品。不过,这个职位于公元1191年,也就是南宋绍熙二年被废除了。
开封府和大理寺的关系
开封府是地方行政与司法合一的机构,既有行政职能,又具有司法审判权。大理寺,则是专门负责司法审判的机构,直属中央,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审理和司法监督。除了审理案件和监督之外,大理寺还负责对各地上奏的案件进行审核,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关于三省六部制、三法司、六扇门
从行政机构的设置上看,其实大理寺和刑部并没有隶属关系,大家各司其职。隋唐时期形成了成熟的行政机构设置(类似于现在国务院的建置),就是所谓的”三省六部制”。其中刑部属于尚书省,但大理寺是专门的司法机构,并不在”三省六部制”的里面。
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复核。唐朝时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司法体系,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和执行(相当于检察院+监狱的职能),御史台负责监察(相当于现在的纪委监察委),三个部门合在一起,被称为”三法司”。
民间所谓的”六扇门”,其实指的就是三法司衙门的合称,古代衙门为了彰显威严、气派,多开六扇门,因此民间以六扇门代指官府衙门,民间传说的”六扇门”捕快,简单理解就是有三法司背景和编制的”特务组织”,办理特殊的司法案件,黑白两道通吃。
到明清时期,刑部和大理寺仍然沿用,但职责完全发生了转换,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御史台也更名为了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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